2008 年當陳雲林來台時,即便是有很多綠營人士為了表達不滿而遊行抗議,但揮舞國旗的人不限於綠營人士,所謂的泛藍民眾也不在少數。 08 年已經發生過在自己的國家揮舞國旗而被警察強制帶走的事件,引發各界不分藍綠的輿論斥責,時值又一次的陳雲林訪台,預定到達台中市,市長居然明確表達屆時所謂的「管制區」內禁止民眾揮舞國旗,市長也在接受媒體訪問時表達不能理解為什麼民眾要在管制區內揮舞國旗。
這是個很奇怪的現象,很奇怪的政府。過往每當台灣舉辦國際賽事實,經常禁止觀眾攜帶國旗入場,也禁止觀眾在場內揮舞國旗,偶見民眾夾帶,警察馬上以很快的速度前往強制帶走。過往的理由表示是遵從國際賽事規範,循奧會模式,台灣必須以「中華台北」為名,並以奧會會旗作為旗幟,遇有在台灣舉辦的國際賽事,不得在會場上使用中華民國國旗。這些解釋也都罷了,畢竟台灣為了爭取參與或舉辦國際賽事費了相當的工夫與努力。但當在自己國家自己的領土的大馬路上都不能揮舞自己國家的國旗時,這真的是很詭異的一件事。
如果說為了避免惹腦中國官員或代表,我就很懷疑,這些中國官員或代表,有哪一個不知道台灣一直自稱是中華民國,有哪一個不知道台灣自己有自己的國旗、國歌,有哪一個不認得中華民國國旗?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華民國是一回事,但他們知不知道我們自稱是個獨立的國家又是另一回事。當中國官員來到這個字稱是個獨立自主的中華民國時,卻見不到這個國家的國旗,那表示著什麼?表示台灣政府當局只是欺善怕惡,自認為在國際舞台上很努力的去爭取大家的認同,卻在遇到與自己對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時,連吭都不敢吭一聲!
一個沒有出息的人,不是當別人認為他一無是處毫無優點時他就是沒有出息,而是當他自己都看不起自己時,那才真正沒有出息,真正的沒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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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9日
在自己國家的所謂「管制區」拿出國旗或是揮舞國旗等同潛在的鬧事者的謬論
2009年12月8日
家電省電大作戰
我婆婆很節省,家裡電視不看時插頭一定要拔掉,之前我覺得那樣拔拔插插有點小心苦,買了個有開關的多孔插座,這樣要只要切掉開關,就能確實關閉電視的待機電源,也省卻拔拔插插。雖然我覺得電視的待機耗電量應該很小,不太值得這樣拔插。
於是,像是熱水瓶的保溫待機電力消耗、電視機待機、ADSL 用電、無線 AP 用電、老舊電腦用電、筆電用電等,都可以輕易的量測出來。
結果我家裡的熱水瓶經量測發現,保溫時就已經消耗約 55 W 的電力,這樣以每度電 2.10 元計算下來,一整年會貢獻六百多元的電費。老婆說其實不要用熱水瓶,用快煮壺就好,需要熱水沖飲料時再加熱即可,但這樣用電會不會比較省,就還要再精算過。不過至少知道熱水瓶擺著光是保溫就會花掉不少錢。
電費怎麼計算呢?「一度電」就是 1,000(W)瓦耗電的用電器具,使用一小時所消耗的電量,表示為 1,000 瓦.小時(WH)或 1 瓩.小時(KWH)。
以上面的例子,我家的熱水瓶在保溫時的消耗功率假定為 50 W ,那麼使用一小時則是 50/1000*1 = 0.05KWH = 0.05度
使用一個月(30天)則是 0.05 (KWH/每小時) * 24 (小時/天) * 30(天) = 36度
以每度電 2.10 元計算,那麼一個月就是 75.6 元,一整年就是 907 元
我並不是個省電達人,所以我沒有很注意節約能源,不過既然買了電力電費測量器,我可以好好的來估算一下身邊電器的耗電,並適度的減少不必要的耗電。
2009年9月3日
搶黃燈的心態
搶黃燈,是的,是「搶黃燈」,而不是「闖紅燈」,在 Google 上搜尋搶黃燈可以搜尋到很多有趣的事情,包含有實際的交通事故,判決案例等新聞。
幾年前,我在內湖出了個車禍,若以我單方面的表述,這事故的發生,起先我在路口等待紅燈轉綠,因此最起先我是停止不動的,待直行方向燈號轉綠後,我便馬上催了油門騎了出去。然而,一起步就發現不妙,右側橫向道路的車子還持續在右轉到我直行的方向,問題是我已經綠燈了。由於起步後加速很快,路口右很小,正好一台汽車從右方道路衝出,當下我被撞上車尾,車子打轉 180度,我的頭部很重的撞擊在路面,腳底板骨折,所幸帶了全罩式安全帽,以及機車沒壓住我的身體,但當下大概暈了好一陣子沒有知覺。
肇事者,以我的估計,是前方車輛右轉不順暢,因為下班時間是尖峰時段,即使綠燈時,但右轉後的車道車輛依舊不少,常見是到了綠燈快要結束時,好不容易右轉的道路開始順暢。這時,由於要右轉的車輛之前已經等了紅燈然後綠燈又塞了許久,不耐煩之下能不用再等一個紅燈就希望可以不用等,以我估計,當以我的方向為直行方向來看,燈號轉綠那一刻,應該正好有一台車子右轉到一半。那麼問題就在於黃燈時候,第二台車子駕駛的心態是什麼。
以「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二百零六條規定,「圓形黃燈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及行人,表示紅色燈號即將顯示,屆時將失去通行路權。」以安全的考量,當車輛未過停止線以前,燈號由綠轉黃,應當開始減速並在停止線前停止,可惜法律並無明顯要求與規範,於是很多人的心態便是見到黃燈,反倒加速,只要紅燈以前車子已經超過停止線,似乎就表示他並未闖紅燈。然而,原本黃燈燈號便是用於緩衝之用,現在反倒因為法規並未規範黃燈後如尚未超越停止線之車輛禁止繼續行進,而又常有搶黃燈變成闖紅燈而導致的事故,反倒很多路口變相設計「全紅時段」。也就是說,當縱向車道燈號由綠轉黃,再由黃轉紅後,橫向車道的燈號並不會馬上轉綠,因此會有縱橫兩向車道皆是紅燈約1~2秒的時段,以避免事故。
就算搶黃燈心態可以理解,但事實上我還挺常見到不僅黃燈後一堆車輛加速前進,甚至燈號轉紅後還有多達1~3部車輛持續加速前進,真是一個比一個扯。
我心裡想著,這樣的心態究竟是怎樣的心態?是不是「偷一點」、「佔一點便宜」、「稍微踰矩一點點」的心態?好似傳統市場很多太太門買菜要商人送個蔥的心態,好似商家佔用騎樓作為店面,甚至將商品都擺設到道路白色邊線上的心態。
我比較不喜歡的一點,其實是這樣的偷機心態,事實上多少是社會大眾縱容出來的。好比說幾十年前大家生活困苦,很小的店面經營相當辛苦,進了一堆商品,擺的密密麻麻,逐漸的往外擺一點點,好讓客人多一點空間,然後又在多擺一點,再往外推一點點,直到商品擺到騎樓外的道路邊線。有沒有人看不過去?相信是有的,有沒有人檢舉,相信也是有的,但是這現象在現在還看不看得到?看得到!你說警察巡邏為什麼不取締?是,警察先生,你們看到違法時為什麼不取締;但是,我覺得社會大眾的縱容更該被指責,如果你當場看到老闆將東西搬到騎樓,你為什麼不斥責?你為什麼不檢舉?你為什麼還一直去那家店買東西?
搶黃燈很危險,闖紅燈更不應該,如果你在計程車上,司機搶黃燈,你為什麼不糾正他?你搭姊夫的車,他搶黃燈,你為什麼不指正他?你搭老公的車,你老公搶黃燈甚至闖紅燈,你為什麼不斥責他?你搭的公車闖了紅燈,你為什麼不檢舉他?然後,最後,你自己其車或是開車,為什麼你也跟著搶黃燈?
搶黃燈的心態是什麼?對比店家佔用騎樓,佔用道路,至少不會對路人造成立即性的危險。然而,相近的偷機心態,搶黃燈的行為,卻可能導致恐怖的後果,撞傷人,甚至撞死人。好好的想一想,如果今天是你最親的人,在路上被搶黃燈的車輛撞死,你會有多痛恨那個肇事司機?那麼,當你自己是司機時,為什麼你還要搶黃燈?只因反正別人死不完是嗎?難道肇事後你沒想過可能你得付出天大的代價來賠償嗎?幾十萬、幾百萬、乃至幾千萬!
我覺得也當作自省吧,整個社會的風氣是這樣,難保我就沒有在其他地方也有偷機心態,但是每當事故發生,每當見到車輛搶黃燈乃至闖紅燈,我就覺得是個機會好好自省,引以為鑑。
期待有更多的人好好的自省,讓社會更加的進步。
2009年8月25日
V-Model 與軟體測試
我覺得這個軟工模型還挺淺顯易懂的,特別是針對開發與測試的對應關係來看。
由 V-Model 的左半部來看,軟體的開發流程應當歷經需求分析、系統設計、架構設計、模組設計、然後進入軟體程式碼的撰寫。搭配右半部來看,當需求被進行分析並確認之後,緊接著應當要設計接受度測試。當系統設計確立後,應當進行系統測試設計,依此類推。
我在原始的 V-Model 概念圖上加上了對應的角色,例如需求分析應該是由系統分析師來進行,架構設計應該由架構設計師進行,依此類推。
相對應的,軟體模組的單元測試,應該是由軟體開發者進行,整合測試應該是由內部的 QA 進行,依此類推。
在這樣的流程與設計之下,每個階段會有不同的角色來進行測試、驗收,包含到了最後一個階段的接受度測試,通常是由客戶來進行最後的驗收,而其所應對照的是左半邊初期的需求規劃,逐一驗證交付的產品是否符合所有需求。
大體上 V-Model 雖是瀑布式模型的一種改進,但其實改的並不太多,而且以開發對應測試來說很清楚明暸。
過去我曾說我反對開發團隊必須遵照測試團隊的測試案例來進行交付前的測試,在 V-Model 裡可以有很好的解釋。開發團隊應該是在初期的單元/模組測試著手;有些大的開發團隊會另有專人負責測試,撰寫一些測試程式來輔助測試整合後的模組或系統,有些公司則是由開發團隊協助專責的測試團隊撰寫測試程式,然後交由測試團隊來進行;到了系統測試階段,原則上產品已經至少到了 beta 或是 RC 階段,此時有別於開發團隊中的測試組以外的專責測試團隊應該要對產品進行全功能測試。在上圖我暫時把這樣的團隊列為 B Team ,以有別於可能是隸屬於開發團隊之中的測試組。
詭異的成本估算法
舉個模擬的故事,醜話說在先,這領域非我專長,沒說中該領域的要領還請包涵。
假設我是個油漆工,過往接受委託的粉刷工作都是要求高品質的粉刷結果,我採用的粉刷方式皆為使用毛刷一吋吋的粉刷。無奈景氣差,雇主經費有限,必須砍價,於是以往每坪 500 元,現今必須砍為每坪 250 元,幾經溝通,雇主表示願意調低所要求的粉刷品質,例如用滾筒粉刷雖會使牆面的細膩度降低,但可以接受,而材料不得變更,必須與過去相同。
在商言商,不做賠本生意。在確認接案之前,我自然必須評估採用新的方法以及適度的降低品質後的新粉刷方式能否應付每坪只有 250 元的價錢。雇主多半非專業人員,他能想的僅有砍多少百分比的支出,以及識相的要降低品質要求。但假定我是油漆粉刷行老闆,要進行派工,我可不能草率的直接把下面的油漆工人找來,告訴他改用滾筒,然後過去一小時刷二坪,現在要一小時刷四坪。達不達的到是很重要的關鍵,更別提實際的工時以外上有其他的營運管銷成本並不是單存的工法改變就會跟著降低。
如果說本業的派工單位居然就單純的因為客戶砍價一半,那麼也跟接受派工的人用一半的價錢支付,我認為這是個大外行的做法。在這個例子裡,我只假定過去用毛刷的粉刷速度是每小十二坪,如果改變工法,改用滾筒,每小時可以刷四坪、八坪、還是其實只刷的了三坪?如果實際上改用滾筒,每小時可以刷上八坪,那麼我用每坪 250 的價格賣給接單人員,變成他反倒一小時可以賺一千,是過去的兩倍,相對的客戶多付了錢,我也多付了錢。但萬一事實上每小時只刷的了三坪呢?油漆工大概刷個半天發現做不來,會虧本,再來就不願意接單了。
當礙於經費考量而刪減成本,對應的改變工法,以及降低品質,應該是要詳細的重新評估新的品質要求與對應的新的工法其合理的賣價是多少。不應該僅從成本刪減的百分比,胡亂找個新工法就貿然為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