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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30日

從技嘉顯示卡規格標示不明看台商製造vs台灣製造

最近在知名網路論壇上面爆出一個事件,有對岸電腦玩家買了一款技嘉的顯示卡,由於商品外盒包裝對於產品規格說明不夠詳盡,導致買家以為買到了內建 1GB 記憶體的顯示卡,實際使用發現僅有 512MB ,原來商品標示 1GB 是所謂的 HM to 1GB (HyperMemory technique to 1GB)。事件發生數日,技家反應也很迅速的表達問題未來的改進,亦即除了在釐清 HyperMemory 技術之外,還允諾會針對易於誤解的身品標示做改進,例如更明確的標示 HyperMemory 1G (on board memory 512MB GDDR5)。

其實類似的商品標示不明誤導消費者的事件相當的多,例如過去當燒錄機市場正在蓬勃發展時,各家廠商針對自家商品的效能表現都採用不一樣的方式來作陳述,例如轉速的標示有以下這麼多種:P-CAV、CAV、CLV、Z-CLV。好比一台標示具備12倍速燒錄雙層 DVD 的燒錄機,其針對這部份的詳細規格為:12X Z-CLV,10X Z-CLV, 8X Z-CLV , 6X-CLV , 4X-CLV , 2X-CLV。一般消費者如果沒有對 Z-CLV 與 CLV 有所了解,大概很難知道這之間的差異。不過討論這細部規格不是這裡的重點。

很多不同類的商品多會以比較利於其商品行銷的層面來列出其商品具備的特殊規格,好比喇叭列出最大瞬間可輸出功率、電源供應器列出其最大可輸出電力功率、燒錄機列出其特定區段最大可燒錄速度、顯示卡列出其最大可動態支配的記憶體容量等等;在 3C 以外的商品也常見這種狀況,例如某廠牌的某種奶粉產地來自澳洲,其商品標示用了中文寫明「產地:澳洲」這樣的字樣,但是其另外一款產自中國的奶粉卻刻意寫成「Manufacture: Heilongjiang」,認真把他念一遍才知道這是「黑龍江」,連「China」都刻意不寫。

近來有越來越多商品開始改用「台灣設計」來試圖掩蓋其產地來自中國的事實,台灣設計的實力如何姑且不論,但試想如果換個商品類型,例如如果今天要買一台 Audi 汽車,廠商告訴你這一台是德國設計的車子,你能接受嗎?據我所知 Audi 的車現在是沒有所謂的「國產」(台灣組裝)的車款,但假定有天有款 Audi 車是所謂的德國設計,台灣組裝,然後價格賣的跟德國原裝進口的其他車款相當接近,消費者能接受嗎?

消費者是很聰明的,如果同質性的商品,一件產自日本,一件產自越南,要是前者賣價 100 ,後者賣價 70 ,也許是個可以接受的價差。但顯然的要是後者賣價 90 ,很多消費者就不太能接受了。

幾年前 Sony 的電視一直都很高貴且昂貴,雖說液晶電視的技術, Sony 並沒有趕在前頭,但是打著 Sony 標籤的液晶電視也一樣高貴又昂貴,但近幾年偶有幾款很便宜的 Sony 液晶電視,仔細參詳其規格才知道原來很多設計與零件材料與高端的款式有相當不同,例如是台灣廠商 ODM 加上台灣廠商 OEM 以及使用了台灣廠商的面板,簡單講究好比一台奇美液晶電視,但是貼上 Sony 品牌。像這種價格有相對的便宜下來,雖是合理狀況,但消費者往往也很難了解為何特定這一款這麼便宜。但消費者多半也會覺得羊毛出在羊身上,特別便宜的機種一定哪裡有其原因,就如上述,ODM 到 OEM 都未經原廠之手。

當廠商不太願意明顯標示商品的某些細部規格時,通常表示廠商認為那將會是一個扣分的項目,好比標示產地為中國可能讓為數不少的消費者望之卻步。然而,不忠實標示或是說不願意明顯標示其商品的「較具弱勢」規格,是否意味著廠商希望藉此矇騙一定層度的消費者,讓其因為不易取得這些細部規格,而購買了該商品。即便部份消費者在事後發現,要退貨一則麻煩,二則可能已經是若干時日後,退貨條件通常不成立(非商品瑕疵)。

近日的台北花博紀念品被質疑有很多的商品產自中國,即便主辦單位事後澄清只有極少數的商品產自中國,其他多數商品接產自台灣,但在解釋那些少數產自中國的商品時,卻以商品全數都是台灣設計,都是台灣廠商在中國的工廠製造為由,辯解這樣仍是 MIT ,無知或是失言姑且不提,心態卻是可議。

個人認為中國已為世界的生產基地這不容諱言,全球競爭以及經濟衰弱的狀況下,很多商品不得不在中國設廠生產,以降低生產成本。但如果一個 Burberry 包包產地來自蘇格蘭,賣三萬;另一款產自羅馬尼亞,賣二萬五;另一款產自中國,賣二萬八;即便不同款式本就有不同的價位,但顯然消費者不太能接受一款產自生產成本相當低廉的商品,其售價與其他產自生產成本很高的地區的商品那麼的接近。廠商要降低生產成本固然可以理解,但是若是不成比例的反應在其售價上,那就會變成暴利。


五六年前我在都柏林買一瓶可樂大約 2 歐圓,同時間到了北京市,一瓶可樂約略是 2 塊人民必,都是 2 元,幣值不同,實際價格差異相當大。當時 1 歐元據說約略兌換 10 塊人民幣,也就是說花 2 塊人民幣在北京可以買一瓶可樂,在都柏林得花 20 塊人民幣才能買到一瓶可樂。假使以此概略的當作物價與人力成本參考,同樣的一樣產品在北京生產與在都柏林生產,其生產成本約會有 10 倍的差異。這種比較是一般消費者會拿來做試算的,當然不精確,但是至少離實際狀況差異不遠。因此,如同上面提到的,如果一件商品產自日本,要價 100 ,消費者就會去估量著同質性的另議款產自羅馬尼亞的若是要價 60 也許是可以接受的合理價位。

其實不管商品產自哪裡,假設廠商誠實且清楚的標示了產地,其價位若也相對合理(較低價格),買賣雙方都可滿意是最好不過。但以政府單位的採購案來看,尤其在於首都台北市要行銷中華民國、行銷台灣、行銷台北市的角度來看,縱使要求廠商清楚標示產地(以及我覺得很可笑的標示「台商」二字),針對產自中國的那些商品來講,台灣在此受惠的大概僅有該公司屆時要繳交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的稅收會有所反應,但是對於台灣勞工的就業與人民的收入毫無幫助。

其實原本要競標政府單位的標案,就得要台灣的廠商才能參與競標,外資廠商有意競標必須與台資廠商合資成立新公司才能參與競標。因此不管哪家廠商得標,政府都會在之後收到該公司得標並領得標金後的營利事業所得稅。也就是說這類標案如果要連帶能夠帶動失業率下降甚至國民所得微幅提升,非得實際生產也發生在台灣才行。

那幾款產自中國的商品,是不是台灣真的找不到廠商生產,我不知道,但我相信至少一定層度的能生產的廠商其成本過高,競標廠商也許會因此競標失利。但這是整個生態的問題,下游廠商因為拿不到訂單,而逐漸關廠,上游廠商因中國工廠生產成本較低而一直把訂單發去對岸,政府單位因預算編列問題持續壓低底標導致競標廠商只能尋求較低成本的生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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